摘要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中一项新增的用益物权,实现了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对实现物尽其用的价值追求以及解决相关社会热点问题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居住权制度在《民法典》中的规定较为粗略,落实到具体司法实践中,其实践性难免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对于居住权证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与所有权和抵押权冲突的问题,在借鉴域外司法实践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完善合同内容,明确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冲突解决规则,平衡权利冲突。
出处
《邢台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94-98,共5页
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