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脸识别技术与社会诸多领域的互嵌宣告着“刷脸”时代的来临,其在释放技术红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技术风险、侵权风险以及社会治理风险。为规制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风险,防止技术失控与技术僭越,在治理规范方面,应当完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风险防控规范;在治理主体方面,应当实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风险规制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40-43,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