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网络虚假广告持续暴涨,但由于虚假广告罪自身法律规定滞后性,加之网络时代刑法本体元素的发展,出现刑法介入明显不足、虚假广告罪认定困难,“以罚代刑”的现象。因此,当前优选路径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指导下,以合理的扩张解释为前置路径,破除虚假广告罪适用窘境。待时机成熟后,启动虚假广告罪网络化修正,完善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打破虚假广告罪在网络时代的适法尴尬困境。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54-57,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