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袭警罪中的“暴力”不仅包括直接对人暴力,也应该包括间接的对物的暴力,但对物的暴力应该限制在危及人身安全范围的物;成立袭警罪必须以合法执法活动为前提,但对于程序瑕疵的执法行为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由于警察执法不规范招致的侵害应该成立袭警罪;根据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对比、辅警的职责定位方面分析,辅警应该作为袭警罪的犯罪对象而受到保护;对于犯罪分子在追捕过程中的拒捕行为,成立袭警罪;暴力与威胁并存的情形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66-68,共3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