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SEP)问题涉及的主体众多、范围广泛,通常在世界范围内会产生多起平行诉讼,法院的裁判标准与尺度就变得十分重要。在微软诉摩托罗拉案、无线星球(UP)诉华为案等典型案例中,SEP权利人与SEP实施人对权利救济的方式的选择也会影响案件结果。SEP纠纷中所涉主体希望能明确何种救济手段的适用是高效并且有利的。在常用的司法诉讼路径下,合同法的适用更具有高效且便捷的优势,而FRAND承诺因具有意思自治行为的外观使合同法路径具有可行性。《民法典》合同编中第495条预约合同条款以及第522条第2款利他合同条款的增设,为我国合同法适用规则提供了相应的理论支撑,使得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所涉主体有了更为有效的争议解决途径。
出处
《法治论坛》
2021年第1期3-1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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