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衡论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善意第三人的空白与相关理论粗疏使得商业秘密持有人与正常市场交易主体方利益难以实现衡平,这种状态亦不利于市场交易安全与稳定。对此,明晰商业秘密善意第三人裁判思路与具体内容构建至关重要。文章在对现有地方性法规与司法实践探析后认为,宏观上要坚持利益衡平与公平原则,微观则需明晰善意第三人构成要件,把握善意准据时间,坚持持续性善意标准;在责任承担上,要进行通知前后不同层次的划分,通知前采用免责主义,通知后则采用附条件折中主义。
出处
《法治论坛》
2021年第1期211-224,共14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构建研究”(SS19-A-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大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研究”(ZX2007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