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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挂机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上海菲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某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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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品的分类应主要考虑作品的表现形式和作品的传播利用方式两个因素,而角色扮演类游戏挂机画面与类电作品在表现形式和传播利用方式两个方面最为相似,因此应认定其构成类电作品,并以类电作品的相关原则来确定其权属及比对方式。因对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挂机画面已整体认定为类电作品,对画面中的元素不再进行单独保护。著作权案件应紧紧围绕当事人主张的著作权权能进行审理,当事人未主张的,不能径行裁判。
作者 邓丹云
出处 《法治论坛》 2021年第1期336-350,共15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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