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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客户名义”行为对盗骗交织案件定性的影响

Qualitative Image of "Fraudulent Use of Customer’s Name" in Cases of Theft and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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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余某等人冒用客户信息登录平台网站注册获取并兑换消费积分一案,主要涉及网络领域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问题。在这里,需明确三个具体问题,作为讨论分析该案定性的前提。一、案件定性的前提第一,保险公司的海贝积分具有财产属性,属于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财物。
作者 曲新久 Qu Xinjiu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2期39-40,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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