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普遍存在经营者等自然人为企业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现象,导致自然人因企业经营失败而背负巨额担保债务。本课题针对企业破产程序中经营者保证责任处理问题,从东营市自然人担保性负债现状调查入手,分析了自然人尤其是企业经营者担保性负债严重的原因及其弊端,并结合东营法院个人债务清理及企业经营者担保性负债清理的司法实践,认为我国应从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构建自然人破产与企业破产衔接机制以及庭外整理程序三个层面实现我国企业破产程序中自然人破产问题的合并处理。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0-27,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