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自该制度正式实施以来,首批申请登记离婚的夫妻冷静期已满。根据目前数据显示,离婚冷静期效果已初步显现,部分夫妻冷静期届满后主动放弃登记离婚,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登记离婚预约程序复杂、登记离婚适用冷静期次数不明、当事人同时申请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以及缺乏冷静期配套调解措施等突出问题和现实困境。为进一步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应当简化离婚申请预约程序,明确冷静期适用次数,实行离婚审查前置程序以及增设第三方调解制度予以应对。
出处
《法治论坛》
2021年第3期3-1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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