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海上风电已成为我国推动能源转型,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随着海上风电建设向深海化和大型化发展,海上风电项目审批制度面临新问题:《海域使用管理法》缺乏对专属经济区的使用许可,海上风电场对该海域的使用申请无法可依。海上风电场存在跨界海洋环境影响风险,但我国现行环评法律对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监管缺失。为解决这些矛盾,应当对《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加强我国海洋法治建设,促进我国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
出处
《法治论坛》
2021年第2期143-155,共13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广东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海上风力发电法律问题研究”(GD19CFX01)
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军舰豁免权法律问题研究”(20YJC820003)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资助项目(项目批注号:SML-2020SP005)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