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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中合理使用行为的判断标准——“葫芦娃”美术作品与广州某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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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媒体在其所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作为插图,如抗辩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需要同时满足合理性、正当性要件,否则,应认定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合理性要件要求使用他人作品是必要的,且数量、比例是适度的,正当性要件要求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且使用目的及后果是正当的,不会对原作品权利的合法权益造成消极的影响。
出处 《法治论坛》 2021年第2期241-246,共6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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