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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适用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王某诉某边防检查站、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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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时,国家机关并非为实现公共安全的需要,也非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认定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保护角度出发,跳出"一旦认定侵权即判令停止侵害"的常见处理思路,选择以提高判赔额的方式许可行为人继续使用作为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替代,以实现私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出处 《法治论坛》 2021年第2期247-256,共10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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