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是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特色是诉前程序。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不只是提出检察建议,还应包括诉前磋商、听证和调查等内容。诉前程序应当具有刚性,刚性来源于检察权、其他国家公权力和政策、法律的明确规定。实践中,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程序中主要面临以下难题: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区分,磋商案件、时机的选择和内容的确定,听证性质和效力的把握,调查核实的强制性保障。为增强诉前程序刚性,基层检察机关可以有所作为,如推动地方人大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公益诉讼诉前监督质效,与纪委监察委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办案司法化增强诉前程序刚性等。
作者
谢惠
程竹松
Xie Hui;Cheng Zhusong
出处
《知与行》
2022年第1期43-50,共8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