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实证科学的视野中,“真理”与“意义”也经常被还原为“事实”与“价值”的问题而进行讨论。不过,当我们使用真理与意义的概念时,是在认识过程中而不是在结果中去思考的;在使用事实与价值的概念时,所考虑的则是实践上的安排问题。近代以来在哲学上的几乎所有争论,最终都可以被归结为关于真理与意义的意见交锋,而事实与价值方面的考量更具有从属的性质。其实,认识真理与把捉意义的过程是应当放在不同的框架中的,认识真理是在认识论的框架中进行的,而把捉意义则应在行动的框架中展开,更多的是通过“领会”“体验”把握意义。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认识真理会遭遇可能性的问题,而把捉意义则是现实的,而且在无法获得真理而又必须行动的情况下,也只有依据意义去开展行动。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10-120,共11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