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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问责条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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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于企业共有24条问责条款,即"24条问责"清单,其中有6条问责的法律责任条款直接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如下:1.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违法行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作者 李文庆
出处 《班组天地》 2022年第1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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