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为了调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宽严对象,从严惩治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实施了以主观故意的刑事推定、客观行为类型的兜底规制为内容的从严惩治的刑事政策。但是,这也诱发了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的双重从重,以及过失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犯罪化的运行风险。为了规范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从严惩治政策的实践运行,应当遵循以精准定罪为基础、以量刑从重为主线的运行方式。
出处
《法治论坛》
2021年第3期230-241,共12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司法政策研究”(项目编号:GJ2020B01)
2020年度四川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公安机关处置妨碍‘新冠’疫情防控案件研究”(项目编号:SCZA20B03)
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项目“‘新冠肺炎’诊疗中人工智能医疗犯罪防控研究”(项目编号:FZFK2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