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洋债案对于完善债券民事赔偿责任具有标杆意义,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前期,证监会已对五洋债发行人、主承销商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五洋债案民事终审判决对于惩治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首恶”责任、倒逼中介机构履行“看门人”责任、完善比例赔偿责任以及推动司法机关形成裁判共识方面将产生深远影响。此案终审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中介机构责任进行了重塑,有助于促进形成预期明确、责任平衡、各方归位尽责的市场生态。
作者
潘崴伟
苏成弘
Pan Weiwei;SuChenghong
出处
《债券》
2022年第3期14-17,共4页
CHINA B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