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经济时代,经济体量的增长使商标的财产外化--商誉成为各市场主体的纷争对象。不同主体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商标冲突,经司法调解和利益权衡后形成的合法现象,谓之“商标共存”。商标共存这一客观法律事实在我国还处于“司法饱和,立法缺失”的尴尬境地,构建和完善该制度,需要明晰混淆理论在共存判定中的各种适用问题。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第8期102-103,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基金
2020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混淆可能性’在商标共存判定中的适用”(项目编号:KYCX20_1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