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信息实践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共同认识论基础,对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个人控制逐渐异化为绝对控制,限制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发展。产品规制理论的出现修正了个人控制绝对化的倾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开始重视源头隐私设计、强化信息处理者的责任。但产品规制模式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依然存在局限,例如正当性基础不足、救济方式不明确等。相比个人绝对控制与单独产品规制,合作治理思路能够改进与整合二者的优点,实现良性的数据治理与社会治理。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00-111,共12页
Ecup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