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人不应因自己的不法行为获益”是不言而喻的法律信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这不仅对跟进抑制贿赂违法犯罪提出基本要求,也为跟进没收贿赂所得确定了基本方向。但当前大量案例反映出,反腐进程中存在“重受轻予”、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未被处置的情况,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基调不尽一致。
基金
重庆社科规划项目“纪监体制改革中纪法贯通问题检视与实现路径”(项目编号:2021NDQN33)
重庆工商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纪法贯通’的价值透视与机制保障”(项目编号:2151023)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重庆区县纪委监委纪法贯通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5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