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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处置行贿获利,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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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人不应因自己的不法行为获益”是不言而喻的法律信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这不仅对跟进抑制贿赂违法犯罪提出基本要求,也为跟进没收贿赂所得确定了基本方向。但当前大量案例反映出,反腐进程中存在“重受轻予”、行贿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未被处置的情况,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基调不尽一致。
作者 李鹏飞
出处 《廉政瞭望》 2022年第4期40-41,共2页
基金 重庆社科规划项目“纪监体制改革中纪法贯通问题检视与实现路径”(项目编号:2021NDQN33) 重庆工商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纪法贯通’的价值透视与机制保障”(项目编号:2151023)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重庆区县纪委监委纪法贯通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5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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