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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衔接问题探究(下)--以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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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衔接的具体路径(一)行政检察向刑事检察衔接的路径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案件执行监督等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视线索类型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部门移送。依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如果属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应当依照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如果属于其他职.务犯罪线索,应当依照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21年第10期24-27,共4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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