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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芙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高资严报告的通知(财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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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向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3最高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3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严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高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穷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高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杳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等.
出处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2年第5期F0002-F0002,共1页 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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