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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资格的冷思考

Cold Thinking on the Qualification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riminal Sub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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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人工智能是否享有刑事主体资格的争议,需要冷静而理性地看待。文章在理性分析人工智能本质属性的基础上,结合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并综合考虑技术发展的可能性,进而明确无论从可能性还是可行性的角度,人工智能都不具有刑事主体资格。作为二次保障法的刑法,在当前民法尚未有法律条文能对人工智能追责处罚的情况下,仍应固守谦抑本性。
作者 张皓然 Zhang Haoran
机构地区 扬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艺术科技》 2021年第23期241-243,共3页 Ar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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