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表明,在过去一百年里,美国对外关系法的演进集中体现了基于成文法的文本主义与为满足国家对外关系需要而出现的超出或偏离于成文法的功能主义之间的交锋。一、引言20世纪60年代,对外关系法在美国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由于美国宪法在对外关系上规定不充分,以及美国在"二战"前后霸权实践的需要,产生了大量有别于国内事务的对外关系实践,例如无须经国会批准的行政协定(Executive Agreements)1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外交决策采取的"司法尊让"(Judicial Deference)2等。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2年第1期64-76,共13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复旦大学法学院梁咏副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