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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信息报送情况(截至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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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2016年第32号令)、《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3号公告)相关规定,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十二大类产品,须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并将结果报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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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表面工程与再制造》 2022年第1期10-10,共1页 Surface Engineering & Remanufactu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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