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特指出了边沁和奥斯丁区分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原创性贡献,却未能发现这种区分的根源在于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之别,反倒将它归结为法律与道德的分离,结果在背离他们精辟见解的同时,又在奥斯丁混淆实然与应然的错谬看法影响下,走向了“实然即应然”的歧途,以主张“恶法也有正当约束力”的方式扭曲了正义感,没有看到“恶法亦法”的意思只是要求在实然维度上忽略恶法之恶而承认它是实证法,并不包含在应然维度上肯定其正当性的因素。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42-151,共10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