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人证言作为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之一,因其能较好地反映客观真实与不可替代的特点,历来受到司法机关的推崇。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存在专项立法尚未出台、义务主体权责划分不甚清晰、保护对象及范围过于狭窄、实施程序缺乏可操作性、具体措施适用领域模糊不清、证人激励机制与保护机构相对不足等问题。借鉴美国、德国、英国等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有益经验,建议通过制定证人保护专项立法、统筹义务主体职责、扩大义务主体范围、适当拓宽保护对象及相应范围、细化相应程序规定、明晰特殊保护措施的适用范围,并建立体现中国特色的证人激励制度与保护机构,从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
出处
《西部学刊》
2022年第5期67-70,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