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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470号

Joint announcement No.470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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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和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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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2年第2期105-106,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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