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2P网络借贷是最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现状在互联网金融犯罪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实证研究表明,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中单位犯罪适用状况与单位犯罪立法存在严重冲突,也是实务中争议较大、颇为疑难的问题。这种司法现状之成因是多方面的,深层原因是我国单位犯罪立法存在结构性和系统性缺陷,浅层原因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刑事政策偏差和犯罪认定失当。针对于此,立法层面的应对之策是在重构单位犯罪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系统修改单位犯罪立法,司法层面的应对之策是调整互联网金融犯罪刑事政策以及纠正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出处
《海峡法学》
2022年第1期89-96,共8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课题“互联网金融领域单位犯罪研究”(项目编号:GJ2019HX09)的最终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