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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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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改环资〔2022〕109号科技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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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自然资源通讯》 2022年第3期29-31,5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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