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当事人包含采购人和供应商。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中与供应商相对的主体当事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发起方和采购结果责任人,负责政府采购活动从编制预算到履约验收整个过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但未有条文规定采购人的资格条件。实务操作中,不时发生采购人主体错位的情况。如,上级主管预算单位剥夺下属独立预算单位的采购权;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充当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利用审批权批复自己为采购人,真正的采购人被迫失去采购权;等等。
出处
《中国招标》
2022年第4期59-61,共3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