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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産權局受理第一批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决機制行政裁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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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6月1日,修改後的專利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七十六條規定,藥品上市許可申譆人與有關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就申請註册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行政裁决。2021年7月4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知識産權局制定印發《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决機制實施辦法(試行)》。2021年7月5日,國家知識産權局制定印發《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决機制行政裁决辦法》。專利法的修訂和上述辦法的印發,爲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决機制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依據。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22年第1期59-59,共1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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