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犯罪,司法机关不能一概而论地作出宽缓处理,更不能单纯基于当前大力推进少捕慎诉慎押的环境导向,而形成"一刀切"的司法惯性。对于实施伤害的犯罪行为人,检察机关在对捕与不捕、诉与不诉作出裁量时,不能仅依凭民间纠纷的外观和轻伤害的结果,而必须立足案件事实细节,从中归纳和分析社会危险性的有无、程度,犯罪情节的轻重和危害结果的大小等,找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具体轻罪案件中的适用边际,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司法文明的有效衡平。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2期11-1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