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格尊严是人作为人所必须享有的,它是公民个人参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也是人受到社会尊重和认可的最起码的权利,必须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一、宪法上的人格尊严在宪法的世界里,人格尊严是人不可缺少的本质要素,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的实质在于把人当作人去对待,强调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出处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第12期28-29,共2页
Law-Related Education for Juven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