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准追诉本质上是对提起公诉的核准,司法实践中应秉持依法、严格和审慎的理念。实体上,要准确把握核准追诉的四个条件,其中“法定最高刑”无需评价量刑情节,在判断追诉必要性时应坚持“综合因素说”。程序上,倡导坚守逮捕证明标准,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瑕疵证据以及非法证据,全面审查社会影响证明材料,将矛盾化解原则贯穿始终。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期12-15,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课题“报请核准追诉案件疑难问题研究”(SJ2021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