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基层院建设,南通市院在设置考评内容、选择考评方式、运用考评结果方面加以改进,引导基层院全面正确履职。但考评实践中仍需进一步处理好考评的统一性与差异性、稳定性和动态性、正向激励和反向效应之间的关系,引导基层院能动履职、固强补弱,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期21-2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评估探究——以N市的实践和探索为基础的分析”(SJ202033)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