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以来,我国检察机关以刑事司法激励为切入点推进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在实践探索基础上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应以社会各方协同治理为面向,确立我国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审查重点及研判合规成效标准的基本要素,畅通侦诉、行刑衔接机制,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平衡涉案中小微企业资金匮乏与企业合规成本较高之间的张力,确保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行稳致远和检察职能充分有效发挥。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期38-41,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涉案企业合规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实践与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