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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材料行为的正确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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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接收内容的不同,接收材料的行为可以区分为取证行为和核实证据的必要调查行为。二者区分的标准在于所接收的材料是否会作为证明某一部分犯罪事实的证据而单独向法庭出示。如果先前的在案证据在证明某一环节的事实上存在空白,而接收的材料恰恰可以填补这一空白,那么该接收材料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取证行为。
作者 张洋 赵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2年第6期62-63,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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