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对某一案件进行判决时,裁判文书说理不能仅仅依靠法律规定,还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法理情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可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实践过程中,要遵守“法主德辅”的原则,避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部分案件说理中的滥用、误用等问题。部分法官过于注重社会效果,而忽视了对于依法裁判、以法说理的根本遵循。在今后司法实践中,应当统一裁判思维,推广指导性案例,限制“后果主义”裁判方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融入司法裁判。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年第5期136-138,共3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