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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法院以“四有”新模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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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感谢张法官维护了我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我一定按时还款,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紧紧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近日,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持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作者 刘英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22年第2期48-49,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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