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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执行中对涉居住利益的保护 以周某执行复议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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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创新,该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本意,使诸如老年人、离婚妇女居有其屋以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司法实务中,当居住权与抵押权、普通债权、租赁权等权利发生冲突时,相关人员常以涉案房产系其自身或其所扶养家属生活的“唯一住房”而提出执行异议。
出处 《中国审判》 2022年第3期88-91,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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