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介绍安女士是一名直播网红,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小有名气。2019年5月,某传媒公司找到安女士,愿意为安女士提供经纪服务,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艺人视频直播演艺协议。协议约定,安女士每月获取3000元底薪,以及50%直播打赏收益分成;安女士每日在公司定点、定时直播不少于5小时,领遵守公司的考勤、请假制度;如果安女士跳槽或拒播,将承担巨额违约金。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2年第2期57-58,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