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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的惩治需追求多重司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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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对于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在不断加大: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更名为污染环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3年和2016年通过并更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晰了具体细节,较以往降低了入罪的门槛;2020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又拓展了量刑的标准。
作者 张忠民
出处 《中国审判》 2022年第1期27-27,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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