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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居住权新规落地的司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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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过程中,是否将居住权纳入用益物权就存在较大争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理论界和实务界基本达成共识一居住权应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以满足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需要,同时使房屋“物尽其用”。《民法典》物权编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四章将居住权作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予以规定,共设置7个条文。
作者 谢鸿飞
出处 《中国审判》 2022年第1期31-31,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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