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权衡审慎监管与股东权,是国内外商业银行风险处置面临的共同难题。我国相关立法与实践逐步实现法制化转型,需厘清股东权规制的法理与制度逻辑。权责机关随着商业银行风险演变,渐次介入其公司治理机制,采取以限制股东权利为主的规制措施,重新配置股东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权责机关依法享有宽泛的权力,但其自由裁量缺少实体与程序的约束。国际准则及国外法律注重股东权规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时效性,有效地约束权责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我国需基于股东权规制的特性,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吸取金融风险防控与处置的经验与教训,细化适用条件、权力分配、具体措施与实施程序等规则,实现大股东规制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
出处
《金融法苑》
2021年第1期26-40,共15页
Financial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