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互助相较于商业保险而言,不再担任最后的风险承载者,而是由所有互助成员分摊损失,是以信息聚合、管理组织为核心业务的新型保险业务模式。网络互助业务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使商业保险客户之外的弱势群体获得一定的互助保障,有较强的普惠金融性质,对其的监管不能与商业保险较高的监管要求等量齐观。稳定的社群规模、有效的平台治理机制以及资金是网络互助业务稳健经营的关键所在。在包容审慎的金融监管理念下,网络互助的监管应尊重该类金融业态的自身规律,通过引入风险定价、计提责任保证金等防范逆向选择,资金独立存管、限制多层账户等提高账户独立性及透明度;增强自律机制、数据安全等促成平台有效治理。
出处
《金融法苑》
2021年第1期147-163,共17页
Financial Law Forum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地方金融监管权研究”(18SFB30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