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于2019年7月9日发布第194号公告,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对相关管理政策作出调整。并于2019年12月26日发布了第246号公告,对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等有关事项作出规定。近期,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饲料兽药处处长周朝华就相关政策作了以下解读。
出处
《四川畜牧兽医》
2022年第1期12-13,共2页
Sichuan Animal & Veterinary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