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1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何某诉被告赵某、杨某及东方金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饪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东方金锂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22日施行以来,全国首宗依照该司法解释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
出处
《中国审判》
2022年第4期26-29,共4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