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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境下开设赌场的规范分析(下)--以微信群红包赌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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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之区分赌博罪有两种类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刑法修正案(六)》增设开设赌场罪,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从法益侵害性角度分析,开设赌场者为参赌人员提供场所、机会与便利,客观上吸引、引诱参赌人员,助长了赌博现象泛滥;同时赌场聚集了众多参赌人员,存续时间长,涉案赌资金额大,较之赌博罪对于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有更为严重的法益侵害性。
作者 苏佩钦 黄姗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21年第9期42-45,共4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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